商場電器安全規(guī)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商場電器安全管理,杜絕觸電、火災等事故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館商場電器管理。
3. 職責
辦公室(保衛(wèi))負責商場電器安全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商場電源、電器設備安裝,電線架設由持電工上崗證的電工負責安裝,非電工者不得擅自安裝。
4.2 嚴禁用鉛絲,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接通電源。
4.3 商場電源,開關,插座,插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電線,電器上不能推放重物,雜物,應保持整潔,暢通。
4.4 開關箱,開關總柜,應加鎖,并掛安全指示牌。
4.5 照明設備、開關、插座損壞時,非電工不得自行處理,日光燈不亮,不能用金屬棒或受潮的桿、棒進行挑撥方法,迫使通電。
4.6 商場電器發(fā)生火花,應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消防滅火,及時報警。如在切斷電源之前滅火,可用1211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砂子、干泥、千萬不能用水澆。
4.7 用電必須向保衛(wèi)部申請。嚴禁私自拉線,接電源。
4.8 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防止電傷人。
4.9 商場人員不能帶電移動電器設備。商場電腦,電視機在雷電時應將天線電源切斷。
4.10 商場電器開關,要有專人負責,準時開,準時關。人離商場前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器設備,在確保無異常情況下,關閉總開關,離開商場。
4.11 商場內(nèi)不能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吹風,電熨斗,充電器等電器設備。
4.12 堅持日常檢查制度,上班后和下班前都要對各商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5.記錄
編 號 | 記錄名稱 | 保管部門 | 保存期限 |
ZSB 333-01 | 商場電器安全檢查表 | 辦公室(保衛(wèi))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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