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紡織品文物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的運行管理,鼓勵紡織品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務是圍繞紡織品文物保護領域的重大需求,開展創(chuàng)新性研究,解決該領域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獲取原始創(chuàng)新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
第3條 本科研基地作為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依托中國絲綢博物館,實行“開放、流動、聯(lián)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4條 紡織品文物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實行國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和中國絲綢博物館三級管理。
第5條 作為依托單位的中國絲綢博物館具體負責科研基地運行管理,主要職責是
?。ㄒ唬榭蒲谢靥峁┱咧С?、后勤保障、經費配套等條件。
?。ǘ┴撠煿_招聘科研基地主任。
?。ㄈ﹨f(xié)助組織單位配合國家文物局做好對科研基地的評估與考核。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6條 紡織品文物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7條 科研基地主任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浙江省文物局審核同意后,由中國絲綢博物館聘任,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第8條 科研基地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相關研究領域的專家組成,人數(shù)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單位的學術委員不超過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第9條 學術委員會是科研基地的學術咨詢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和任務、年度科研工作計劃和報告。
第10條 科研基地承擔的研究課題參照《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11條 科研基地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每年舉辦一次國內學術活動,每三年舉辦一次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第12條 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規(gu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蒲谢氐难芯砍晒麑賴椅奈锞趾椭袊z綢博物館共有;科研成果的申報、登記、評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科研成果的發(fā)表均應署中國絲綢博物館和紡織品文物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的名稱。
第13條 加強科研基地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凡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具備開放條件的儀器設備,都要對外開放。
第14條 加強科研基地信息化工作。科研基地必須建立內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有獨立的網站或網頁,及時發(fā)布科研基地的動態(tài)信息,并保持運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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