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實習生管理,結(jié)合本科研基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實習生定義。根據(jù)本科研基地各部門或高校聯(lián)絡的需要,由科研基地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安排的來本基地工作的在校生。
第二條:接受流程。申請人須提供《實習申請表》并通過相關(guān)面試程序,經(jīng)各級領(lǐng)導審批后方能接受實習生。
第三條:實習生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學生證。并與科研基地實習部門簽訂《實習協(xié)議》后方能開始實習。
第四條:實習生考勤。實習生須嚴格遵守本科研基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實習生請假須實習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五條:實習生津貼標準。本科生:8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研基地為實習生提供每個工作日午餐補助。
第六條:本科研基地為實習生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如計算機、相機、復印機等),如發(fā)生非正常損壞或丟失,須按科研基地規(guī)定賠償。
第七條:實習生工作時間原則為不少于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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