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紡織品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以下簡稱科研基地)學術委員會受國家文物局的委托,是科研基地的科學決策機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同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特長涵蓋紡織工程、科技史、歷史學、物理、化學等不同學科領域,以保證學術委員會能從相關領域的不同學術角度對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內容實施有效指導。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顧問2名,委員9名。學術委員會主任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浙江省文物局審核同意后,由中國絲綢博物館聘任,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遇事需要形成決議時,在發(fā)揚民主、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決議以超過參加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為有效。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成員應積極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各項活動,支持科研基地的工作。對因各種原因不能經常性的參加學術委員會的工作、發(fā)揮其正常作用的成員,科研基地可免去其學術委員會成員資格。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科研基地可報請學術委員會主任和浙江省文物局批準,對學術委員會組成進行調整。
第七條:科研基地負責組織學術委員會的換屆聘任工作。
紡織品文物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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