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國絲綢博物院(以下簡稱國絲)志愿者隊伍建設,根據志愿者工作實際,結合《中國絲綢博物院志愿者章程》,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一條 國絲志愿者由國絲社會教育部主管,日常工作由國絲志愿者工作委員會負責管理。國絲志愿者工作委員會是一個由國絲志愿者自主管理的非注冊、非營利性組織,包括會長、督察長、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等,成員由中國絲綢博物館聘請,任期兩年,可連聘連任。
第二條 志愿者類別包括:社會志愿者、團體志愿者、小志愿者。
(一)社會志愿者為16周歲以上、符合國絲志愿者要求的個人。社會志愿者服務期限一般為一年,為適應博物館發(fā)展需求,另外設立短期志愿者、遠程志愿者崗位。短期志愿者管理辦法詳見第六條,遠程志愿者管理辦法詳見第七條。
(二)團體志愿者為擁有穩(wěn)定數量志愿者的單位和集體,以團體名義與博物館簽訂服務協(xié)議,團體志愿者自行招募、管理,博物館對其進行培訓、監(jiān)督、考核,團體志愿者管理辦法詳見第八條。
(三)小志愿者為年齡在10-16周歲,以個人形式參與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小志愿者須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且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方可到館參加與其年齡、身心狀況相適應的志愿服務。小志愿者管理辦法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 考勤制度
(一)志愿者委員會根據館區(qū)實際情況及志愿者個人意愿,每月末安排下月服務計劃,每周安排下周服務排班,個別崗位采取臨時招募。
(二)志愿者排班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排班,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服務時間,須至少提前一天自行與其他志愿者換班,無法解決再上報排班負責人請假。
(三)志愿者每次到館服務應填寫《志愿者服務登記表》,在志愿匯簽到?!吨驹刚叻盏怯洷怼纷鳛榉湛荚u依據。線上服務由本人或排班負責人據實填寫在《志愿者服務登記表》中,并予以志愿匯榮譽時數。參觀展覽、聽講座、參加各項活動均不作入工作量統(tǒng)計。
(四)志愿者在工作期間,志愿者委員會或社教部工作人員不定期進行業(yè)務監(jiān)督和巡查,如發(fā)現(xiàn)無故缺席,無故遲到、早退、脫崗超過半小時等各類有違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將對其口頭批評并計入《志愿者服務登記表》,情節(jié)嚴重者,有權按《國絲志愿者章程》規(guī)定取消其志愿服務的資格。
第四條 考核評優(yōu)制度
(一)社教部、志愿者工作委員會組成考評小組,每年對志愿者進行考評。考評小組根據《志愿者服務登記表》、參加培訓情況、請假條等綜合考評,志愿者服務時長、講解場次、服務質量、獲獎情況、觀眾反饋均納入綜合評價依據。
(二)如遇館方原因不能正常開展志愿服務,考評小組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這期間考核標準及當年年度考核標準。
(三)對志愿服務中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個人和團體,博物館將在每年的12月5日國際志愿者日前后進行表彰,并推薦相關志愿者參加上級評優(yōu)和培訓。
第五條 社會志愿者管理辦法
(一)志愿者(不包括攝影志愿者)每月應參加1次服務,每季度應參加3次服務。
(二)攝影志愿者需自備專業(yè)相機,具備一定的攝影技術,通過攝影考試后取得攝影志愿者資格。志愿者每季度應參加1次照片拍攝或視頻制作,照片視頻為國絲招募的拍攝工作或志愿者服務日常,志愿者也可自行提出拍攝想法,經社教部同意后計入考核。
(三)崗前培訓和崗位見習
新志愿者須參加基礎培訓,通過培訓后進入崗位見習,通過崗位考核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四)崗中考核
1、考評小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考核,考察志愿者工作質量、數量等情況。志愿者(不包括攝影志愿者)本季度服務不到3次,取消志愿者資格。攝影志愿者本季度服務不到1次,取消志愿者資格。志愿者有其他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志愿者資格。
2、如遇館方原因,該季度志愿崗位大量減少或服務暫停,考評小組按《管理細則》第四條所述調整考核標準。
(五)年度考核
志愿者服務滿一年后,考評小組根據《管理細則》第四條對志愿者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且次年計劃繼續(xù)服務者,續(xù)簽為下一年的正式志愿者,續(xù)簽次數不限。
(六)志愿者如遇疾病、生育、工作調整等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來館服務,應向志愿者委員會提交書面請假,履行請假手續(xù),返回后及時告知志愿者委員會,履行銷假手續(xù)。請假六個月以下者,返回后可保留當年志愿者資格,請假超過六個月者,取消志愿者資格。
(七)志愿者有權在服務期間中斷志愿服務,退出時需向博物館提出書面申請,注銷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失去志愿者資格后,若想重新開始志愿服務,需重新參加招募,錄取后,需參加基礎培訓和崗位見習。
第六條 短期志愿者管理辦法
(一)為適應博物館發(fā)展需求,設立短期志愿者崗位。短期志愿者根據國絲館項目需要招募。
(二)短期志愿者不要求參加基礎培訓,不列入年度考核和評優(yōu),由項目負責人自行培訓和管理。
(三)短期志愿者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絲志愿者各項規(guī)定,履行國絲志愿者義務,享受《國絲志愿者章程》第九條中的(一)到(五)條權利。
第七條 遠程志愿者管理辦法
(一)為適應博物館發(fā)展需求,設立遠程志愿者崗位。遠程志愿者專職從事遠程服務,根據國絲館項目需要招募,不受居住地限制。
(二)遠程志愿者不要求參加基礎培訓,不列入年度考核和評優(yōu),由項目負責人自行培訓和管理。
(三)遠程志愿者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絲志愿者各項規(guī)定,履行國絲志愿者義務,享受《國絲志愿者章程》第九條中的(一)到(四)條權利。
第八條 團體志愿者管理辦法
(一)團體志愿者領隊需參加基礎培訓和崗位培訓,團隊成員基礎培訓由各領隊自行組織,崗位培訓到博物館參加學習。培訓后由博物館統(tǒng)一分配崗位,經培訓不能達到要求者,博物館有權拒絕其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二)考評小組每年對團體進行考評,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團體,博物館將對其進行表彰;考評不合格的團隊,博物館有權提出批評,對于沒有改正提升的團隊,博物院有權不再簽訂服務協(xié)議。
(三)團體志愿者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絲志愿者各項規(guī)定,履行國絲志愿者義務,享受《國絲志愿者章程》第九條中的(一)到(五)條權利。
第九條 小志愿管理辦法
(一)不定期面向社會招募小志愿者,招募程序如下:
1、填寫報名表,經審核合格后,參加面試;
2、面試時出示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3、面試合格者參加國絲館小志愿者崗前培訓;
4、培訓結束通過考核者正式成為國絲小志愿者,頒發(fā)小志愿者工作證。
(二)工作內容:為觀眾提供講解和線上講解服務。
(三)義務
1、小志愿者服務期間,需遵守國絲館的規(guī)章制度,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形象;
2、由于小志愿者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館服務期間,必須由其監(jiān)護人全程陪同,監(jiān)護人除規(guī)范其言行舉止之外還需保障小志愿者人身安全;
3、小志愿者工作時間由國絲館與小志愿者本人及監(jiān)護人協(xié)商確定,服務時間主要為寒暑假,原則上一年服務時間不少于15小時;每次工作內容記入《小志愿者服務登記表》,作為工作考核依據。
4、小志愿者工作時須佩戴小志愿者工作證,身材合適的須穿志愿者制服。
(四)權利
1、免費參加為小志愿者提供的培訓;
2、免費使用博物院提供的業(yè)務書籍和學習資料;
3、在崗位確定以前通過監(jiān)護人表達對服務崗位的意愿;
4、有權申請退出博物館志愿服務;
5、享受適當的交通、餐飲津貼;
6、憑工作證免費參觀博物館的陳列展覽;
7、憑工作證享受錦繡廊消費8.5折優(yōu)惠。
(五)為適應博物館發(fā)展需求,可開展小志愿者短期服務項目。短期小志愿者由項目負責人參照本條款招募和管理,短期小志愿者可享受本條款(四)中的1-5條權利。
第十條 本管理細則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絲綢博物館所有。
第十一條 本管理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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